1.民歌在音乐上都具有本民族本地区的风格特点。
2.民歌的旋律都与该民族、该地区的语言紧密结合,最易于在本地区流行。
3.其音乐特点常在音阶、调式、节拍等方面明显地表现出来。
4.民歌的节拍、节奏形式十分丰富,且与生活情致、生产劳动关系密切。
5.民歌的曲式结构一般较短,篇幅长的歌词常用同一旋律做反复。 在和弦标记上常用“sus”、“add”“2、4、6、9、11”等等。这些和弦实际上还是在传统三和弦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音得来的。附加音应该是民族调式中的骨干音或者具有骨干音的特性音,一般不提倡使用具有小二度、增四度和减五度的音程关系和其他各类的增减音程关系。要保持民族音乐鲜明的特点与独特风格,尽可能地使用那些仅仅在旋律中已经出现的音符最为重要。正常情况下,在五声调式中因为没有产生小二度、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因此在和弦的附加音上没有过多地限制。如:
①C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C、C6、C(add9)、C6(add9)。
②D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Dm、Dm(sus4)或Dm(11)、Dm7、Dm7(sus4)或Dm7(11)。
③E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Em、Em(sus4)或Em(11)、Em7、Em7(sus4)或Em7(11)。
④A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Am、Am(sus4) 或Am(11)、Am7、Am7(sus4)或Am7(11)。
⑤G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G、G6、G(add9)、G6(add9)。 使用替换音的方法来代替原有的传统三和弦结构的和弦,是现在为民族音乐风格配伴奏的最常使用的方法之一。这种用一个音替换另一个音的和弦配置法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原来三和弦的基本结构形式,因此所产生的和声效果具有强烈的中国民族调式的特色,在音乐风格上也产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如下列举例:
①C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C、Csus2、Csus4。
②D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Dm、Dsus2、Dsus4。
③E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Em、Esus2、Esus4。
④Am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A、Asus2、Asus4。
⑤G和弦,可以扩展使用的和弦有:G、Gsus2、Gsus4。
与附加音和弦相比,明显的区别是:替换音和弦是指和弦的音数没有改变,附加音和弦是指在原有的和弦基础上另外增加了音数。 这种和声体系概念实际上是在替换音和弦的基础上得来的,在原替换音和弦的结构中附加了某个音(或某些)而构成有五声骨干音特点的和弦。这种和弦结构的使用,能够保留民族音乐风格的基本色彩和特点,同时又不会破坏具有这种民族风格的和声色彩。 这种结构的和弦从实际意义上讲,已经不算是和弦了。因为这种和弦是省略了和弦三音得来的,因此剩余下来的五度音程就算不上是和弦了。这种和弦的特别用法仅仅是作为特殊的情形中所使用的表现手段,运用这种和弦时一般标记为:C;3(“Omit”(英文)意为:省略、疏忽、遗漏),C为和弦结构音(根音)。省略音的和弦由于只是一个空五度的和声音程,它不能够在民族调性的乐曲中充分反映调性特点,所以,如果不是非要不可时,就尽可能避免使用它。
(本文转自xzb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