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与李雨桐的这场大戏沸沸扬扬闹了好久,最近总算安分下来。可平静只是表面上的,就好像蝴蝶效应一样,还有各种各样的影响在继续。
薛之谦这次人设崩塌,对铁粉的影响肯定有,但应该不大,你不能指望这帮人能像我们路人那样理性分析问题,或者说她们根本不在乎薛之谦是不是渣男,我记得有个护士,是薛之谦粉丝,发微博说可惜李雨桐的孩子不是死在她手上,能说出这种话的,你指望她能站在是非的角度来看问题?所以大多数铁粉应该还是会照粉,但是能坚持粉多久就不好说了,至于路人粉,反正我身边十个有九个是转黑了。
下面这张微博截图也很能说明大多数路人的态度
所以整件事情下来,薛之谦失去的是数量庞大的路人粉,还产生了规模不小的黑粉,一方面是薛之谦无法拿出合理的回应以及公关团队的不作为,另一方面,铁粉们的闹腾也功不可没。
至于那些找了薛之谦代言的公司,就得看合同当初是怎么写的了,还有就是看企业的自身定位。
最值得提的就是金立,死挺薛之谦,已经确定在10月16日举办的发布会中会邀请薛之谦出场。
这张图的原博是在打金立的广告。
奥利奥:奥利奥称与薛之谦没有代言关系
再来看看肯德基,肯德基官博评论下都是叫撤薛之谦广告的,据说肯德基还收到了很多投诉
网友在咨询“膜法世家”客服时候,客服给回答有关薛之谦的形象代言已经被去掉了。(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商家会取这么个名字)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广告像乐事薯片广汽本田什么的,广告太多我也没有仔细去找,仅选取大家比较熟悉的几个。
到这里我们来理一理:
第一,签约商——膜法世家和肯德基,他们在本次事件发生后去掉了薛之谦的代言。
第二,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从商人逐利的本能出发,是因为薛之谦的事情有可能或者已经让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第三,他们与薛之谦签约为了什么?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蹭上薛之谦本身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从而更快更广的传播,再者用薛之谦的正面本身形象完善自己的品牌形象,从而获得利益。
第四,既然双方签约的核心是薛之谦的正面形象,他所能获得的巨额关注度也是因为这个正面形象,那现在这个形象破灭了,必然会对商家造成影响。我需要你的某一方面特性来为我创造利益,现在因为你的个人原因,你的这个特性没有了,我们的合约无法继续了,是不是你毁约?答案是肯定的。
第五,现在商家可以光明正大的说薛之谦是毁约了么?现在还不好说,上面提到了,是要因为他自己的原因导致人设崩塌才算毁约,但是现在薛之谦不承认自己骗钱骗炮,除非薛之谦把李雨桐以诽谤罪告上法庭,或者李雨桐以诈骗罪把薛之谦告了,然后由法律判决谁是谁非,这件事才算盖棺定论。现在商家能做的事情就是规避损失,但是找薛之谦要求停止合约的话,在法律上不怎么站得住脚,薛之谦完全可以说是李雨桐诬陷他才弄成现在这个结果,他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影响人设的事情。
第六,商家会因为此事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发表公开声明停止与薛之谦的合作么?不可能。任何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这么干,商家和普通个体不同,他们的言行造成的影响要大的多,同时也要背负更多的法律责任,很容易被控告,谨言慎行啊。三,本来撤代言的行为就是为了掩盖自己和薛之谦的关系,你这么大声嚷嚷,岂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你请过薛之谦了,讨厌薛之谦的人会想,哦,感情你原来就请了这么个人家代言你家的产品,再也不买了!喜欢薛之谦的人会想,我的王现在都这样了你不帮忙还要落井下石,再也不买了!
第七,金立的反应为什么和其他商家不一样?手机的宣发模式,与面膜和全家桶毕竟差距太大了。一款新型手机,从发布信息到正式上市,其中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关于这款手机的宣发流程,基本就已经被定下来了。就比如华为最近发布的新款荣耀9,早在几个月以前,胡歌一头奶奶灰的代言形象配上荣耀9最新的的“海鸥灰”颜色机型的宣传海报,就已经充斥在各大手机论坛和媒体上了。然后在荣耀9发布会当天,胡歌作为代言人这个“主角”也理所当然的出现发布会上。
薛之谦之前的代言是金立S10,现在又是M7,看样子并不像其他明星那样只代言某一款特定机型,比如吴亦凡在代言了荣耀8青春版以后,立刻就做了小米的形象代言人。这是一款手机搭配一个代言人,而薛之谦很有可能成为金立整个品牌的主代言,就是说无论金立出什么手机,他都会代言。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签约的周期就会很长,而金立也不会在薛之谦的代言期没考虑其他的明星,所以距离10月16日不到一个月的现在,金立也根本也找不到来替场的人。而且根据合约内容,你又没法不让薛之谦来,再者这件事现在闹得这么厉害,什么热度不是热度,与其跟薛之谦撕破脸,不如蹭波热度,万一大卖了呢?
第八,关于艺人形象和签约代言的问题。首先一个艺人,可以代言某款产品,必然是本身气质与该款产品有一定相同点才可以。比如代言护肤品的就得找男帅女靓的小鲜肉,商务类产品就是各种成熟稳健的中青年大叔。这些气质并不是根据广告打造出来的,必须是现实生活中你本身就具备且被大家认可的。就好比杜海涛和林子聪接了个面膜代言,俩人同样可以加滤镜后期P图搞得皮肤白皙水嫩的,但是大家会吃这一套么?
而在双方签订的合约生效期内,商家开始使用明星的形象进行宣传,这其中包含了拍宣传广告,出席发布会活动,制作你的宣传广告牌等等一系列行为。虽然拍广告参加发布会并不会占用该明星太长的时间,可是商家的宣传活动有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假设一个商家,想让自己的产品加上“阳光帅气”的标签,那他把产品和一个阳光帅气的明星放在一起的宣传,主要就是想向消费者表达的是下面三句话:
1,我们的产品和XX一样阳光帅气;
2,和XX一样的阳光帅气的人都用这款产品;
3,用了这款产品你就会和XX一样阳光帅气。
这里的“XX”必须在接到这个代言以前就具备“阳光帅气”的特征,否则看到广告的人就会想“怎么XX这个死肥宅突然就成了阳光帅气的人了?”,这样的代言人就不符合产品本身定位,达不到宣传效果。
而在宣传过程中,“XX”仍需在现实生活保持“阳光帅气”的形象,否则同样会发生现实形象与宣传形象不符的情况,达不到宣传目的。
比如薛之谦现在的情况,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作为一个讨厌人渣的人,我才不会用薛之谦这个人渣代言的膜法世家面膜。”
“吃薛之谦代言的肯德基全家桶,你会变得和他一样渣。”
“金立请薛之谦这样的人渣代言自己的手机,那他们的手机也肯定和这个人渣一样看起来挺好其实就是个辣鸡。”
这种反向宣传肯定会损害商家利益,所以商家在签约之时肯定会明确表示在合约有效期内薛之谦应该保持自己的正面形象,否则视为违约,。这就是说即使这事最后薛之谦赢了,在签约商那里也讨不了好,同样要付违约金。